突尼斯撤销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准入,标志着其与非洲人权法院(AfCHPR)曾经友好的关系急剧转变。2017年,在非洲人权法院官员代表团访问突尼斯后,突尼斯签署了第34(6)条宣言。时任总统贝吉·卡伊德·埃塞卜西表达了其观点,认为必须在非洲大陆推广非洲人权法院。自2014年以来,非洲人权法院也一直有突尼斯代表,即拉法·本·阿舒尔法官。
非洲内外的人权界对突尼斯撤销死刑的举措提出了强烈批评。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中心在其新闻稿中敦促政府撤销其决定。此外,一些致力于废除死刑的组织也发布联合新闻稿,批评突尼斯的这一决定“进一步侵蚀了公民权利和法治”。人权观察和 加纳 Viber 数据 国际特赦组织等12个民间社会组织也发表联合声明,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和谴责。
突尼斯是第五个撤回声明的国家。此前,卢旺达于2016年撤回声明,坦桑尼亚于2019年迅速撤回声明,贝宁和科特迪瓦于2020年也先后撤回声明。卢旺达2016年的撤回声明最初似乎是针对因加比雷·维克托瓦尔·乌穆霍扎诉卢旺达共和国一案的孤立举动。卢旺达政府辩称,第34(6)条的声明为申请人——一位因传播种族灭绝意识形态而被定罪的反对党领导人——提供了平台,并美化了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