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受到有害排放影响的市镇,1990 年 11 月 30 日的部长会议决议仅将其中一部分列为“高环境风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部分上诉人不是这些市镇的居民,也没有证明自己受到了人身伤害,因此认为自己没有资格获得判决(第 102 至 108 段)。该国进一步辩称,由于未用尽刑事、民事和宪法领域的国内补救措施,因此上诉不可受理(第 110 至 113 段)。上诉人指出,,更不用说尽管他们已经在国内刑事诉讼中以民事当事人的身份组成上诉人,但由于 Ilva 受到特别管理制度的约束(特别是第 115 段),他们尚未能够获得任何赔偿。
法院补充说,国家必须证明,在关键时刻,国内补救措施是可行的,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成功前景,并且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特殊情况的存在可以免除申请人用尽所有国内补救措施的义务(第 122 段)。此外,第 1/2015 号立法法令包含实施“环境计划”的措施(在判决第 59 段中报告),规定特别管理人以及工厂的未来购买者享有刑事和行政豁免权。而且,正如多次指出的那样,宪法判决不能被视为《公约》要求的补救措施,因为意大利的法律制度不规定个人直接上诉。然而,根据第 152/06 号立法法令,只有环境部长可以要求赔偿生态损害(第 124 至 126 段。
对于具体违法行为,根据先前的判例,法院指出,第 6 条第 (1) 款规定。第 8 条并 卡塔尔号码数据 不局限于规定国家不得任意干涉,也赋予国家积极的义务,例如建立防止环境和健康受到损害的立法制度,并适当规范所有活动,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活动,同时在平衡调节个人和整个社会相互竞争的利益方面保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第 157 至 160 段。
艺术。第 13 条则与用尽内部救济的规定相关,其依据的思想是,传统保护制度受到辅助性原则的支持,根据该原则,权利必须主要在国家层面得到保障(第 176 段)。
回想艺术。 46(判决的约束力和执行),法院援引部长委员会的作用,向意大利国家指出执行该决定所需的措施,并明确指出工厂和区域的修复占据了“原始而紧急的位置”。”(第 182 段),并要求尽快实施旨在确保保护环境和健康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