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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制止地方当局损害当代和后代利益的赤字支出

Posted: Sat Mar 22, 2025 9:19 am
by roseline371274
 
允许破产前的地方当局为经常账户赤字提供资金的流动性预付款,将摊销期延长至30年,违反了所有公共行政部门在宪法上必须遵守的预算动态平衡原则,与地方行政人员对选民承担政治责任的原则相冲突,并且与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的基本原则相矛盾。

宪法法院在其裁决中得出了这一结论。 2019 年 2 月 14 日,n。 18(关于卡罗西的裁决),就坎帕尼亚审计法院区域控制部门提出的所谓2017 年预算法。该裁决因程序和实体原因而特别引人注目。就前者而言,宪法法院承认了地区分支机构在控制领土实体预算的合法性-规律性以及特别是在行使对金融再平衡措施的通过和实施的监督权的背景下向法律法 菲律宾号码数据 官提出上诉的合法性。但就后者而言,法院已经就州立法者在公共会计方面的某些选择设立了一些固定点,这些固定点可能会削弱预算平衡方面的宪法约束。


事实:帕加尼市政府的多年期财政再平衡计划
该有争议的条款由2016年稳定法引入,并被2017年预算法取代,修改了《地方当局合并法》中规定的破产前规则,授权在2014财年财务报表之前提交或批准了多年期财务再平衡计划(PRFP),但在提交或批准计划时尚未对主动和被动剩余进行特别重新评估的地方当局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重新制定上述计划,分离2015年1月1日之前因剩余特别审查而产生的赤字部分,并在30年内弥补,而不是最初设想的4至10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