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项裁决 (C-748/18):
欧洲法院关于隐私侵犯的最新裁决应该让我们反思,哪怕是为了查明犯罪和社会保障的目的。打击各种形式犯罪的需要常常导致人们相信,负责保护社区的当局可以为所欲为:通过强调善与恶的对立,鼓励使用窃听的倾向越来越多地受到为了安全而不可避免地限制自由的观念的灌输,认为诚实的公民无所畏惧,事实上,他的任何抵抗至少都会受到怀疑(S. Rodotà,个人自由。旧的和新的束缚,载于M. Bovero(主编),自由质量。最小控制和虚假自由词典,罗马-巴里,2004年,第56页)。
大审判庭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作出的关于第 748/18 条范围 哈萨克斯坦号码数据 的判决立即对爱沙尼亚法官具有约束力。 15 标准杆。 2002/58/EC 号指令第 1 条涉及个人数据处理和电子通信领域的隐私保护,也可能对 2020 年改革的意大利电话窃听立法产生影响。
新法律无法具体确保其所声称的保密性,尽管侧重于检察官办公室内数据的正确存储,但却为传播截获的数据留下了空间,扩大了在无第三方和公正法官授权的情况下在外部和内部使用这些数据的可能性,甚至用于打击重大犯罪以外的目的(参见 cpp 第 270 条及其规定的流通制度。
这是一种危险且令人担忧的现象,是程序机制的直接影响,该机制在对个人权利进行原始且合法的压缩的基础上,允许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损害了司法权的保留,并且为了与每个人的尊严密切相关的通信保密而严重牺牲了这一权利。在类似的背景下,浏览欧洲学院 C-748/2018 号裁决的字里行间,人们可以了解到两个保护层面之间的差距:如果在内部层面某些原则似乎已经褪色,那么在欧洲层面,它们将以其色彩重新出现,具有规范功能和实践经验的有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