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解释说——确认了先例——根据艺术,普通法官受到约束。 117 c.1 成本,,欧洲人权法院只能通过宪法合法性问题才能摆脱这一限制,而国际非管辖权决定——例如国际海底法法庭的意见和联合国气候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仍然根据艺术进行干预。 117 c.1 费用。但对普通法官不具有约束力,仅询问他有关其对内部法律的解释。
g)
n . 15/2024,第7.3至8.3条。
这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同时解决了政治机构(地区)和司法权之间的归属冲突,以便于对facere司法定罪的可采性,以及由于与 CFRUE 相冲突而导致的facere来源的宪法合法性问题(实现了所谓的“双重偏见倒置”)(简短评论,请参阅 Scarcello,欧洲宪法审查重新集中化进程中的另一步),使得普通法官负责阅读权利保护行动参数的复数结构。
h)
n 。 105/2024规格。在第 5.1.2 节中。
它谈到了改革条款中所包含的代际环境保护的新“宪法授权”。宪法第 9 和 41 条,实际上相当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缓解气候问题所设想的“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并被《欧洲人权公约》应用于该公约中。案例“高级气候协 阿尔巴尼亚 数字数据 会”。这项“授权”明确约束所有公共当局,以便他们启动跨期决策,旨在不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并保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受损害(此处提供了对此的简要评论)。
至此,新的法理学总体图景已经勾勒出来。它以新的坐标为特征,全部围绕权利保护和法官在审查人为排放活动中的作用而展开,正是以这些权利的名义并基于多个参数:来自文章。 35 和 37 CDFUE(与宪法交织在一起并约束普通法官),来自艺术。 《欧洲人权公约》(斯特拉斯堡法院的解释也具有约束力)、《宪法》本身(现已明确规定了代际保护的“授权”,以免对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其他来源(如国际海底法法庭所解释的)。
从这些坐标中,缓解气候问题的义务变得清晰而无可争辩:面对各国并不质疑的有害(不公正)事实,例如从缔约方会议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中得出的事实(在这方面,参见 Cardelli,《关于气候问题的统计数据》,第 2001年),它有消除现在和未来损害的责任,绝非无限期的单纯减少排放,完全满足了意大利根据《公约》第 5 条对民事义务来源(作为行为和事实)进行识别的条件。 1173 民法典
因此,从现在开始任何司法提案都必须处理这些坐标和这些无争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