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想象一下,神经网络创造了一件独特的艺术作品——一幅画、一首音乐或一部小说。一个合理的问题出现了:“那么,谁拥有版权?”当然,有人可能会反对说,从我国和外国的立法角度来看,只有个人才能被视为版权所有者。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明了。
重点是作者必须证明自己对作品的创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就是说,从技术上来说,通过描述生成的图像,或者通过点击按钮获得的音乐,不能被视为版权的对象。毕竟,一个人的创造性贡献是微乎其微的。
但是如果作者使用神经网络作为工具,并借助它实现他的愿景会怎样呢?例如,Jason Allen 利用 AI Midjourney 创作了一幅赢得艺术比赛的画作。他花了数周时间才创作出它。通过精心训练网络,选择和改进它提出的选项。这样一来,AI不就和创作者的常用工具——画笔和颜料处于同等地位了吗?
杰森·艾伦 (Jason Allen) 创作的 Theatre D'opéra 空间绘画
另一部作品的历史也值得注意。这幅画名为《最近进入天堂》,描绘了一条三轨铁路,通向一个看起来像树叶、部分像素化的隧道。这幅画是由一种名为“创造力机器”的计算机算法“创作”的。
最近进入天堂 - 美国诉讼中争议的作品照片:Stephen Thaler / Creativity Machine
2018 年,Imagination Engines 首席执行官史蒂文·泰勒 (Steven Thaler) 向美国版权注册处提交了一份申请,将该计划列 海外印度数据 为唯一作者。但申请被拒绝了。当局强调了人类思想与创造性表达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这是建立法律保护的关键因素。
泰勒对这一决定提起诉讼。他认为,只要满足适当的标准,人工智能就有权被承认为作者。他还表示,版权应该属于该技术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他自己。
与此同时,他还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南非、澳大利亚、英国和欧盟)提出了类似的诉讼。并且在两个国家他仍然能够做出积极的决定。首先,南非法庭站在了泰勒一边,随后澳大利亚法庭也站在了泰勒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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