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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员工调动到另一个职位的争议方面

Posted: Sun Mar 02, 2025 4:27 am
by Maksudasm
情况 1:公司有职位空缺,一名员工要求调到其中一个职位——经理拒绝了。他有权利做这样的事吗?

答复:按照艺术规定。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72条规定,合同条款的变更,只有经双方同意,除上述某些情况外,不得变更。因此,对员工的要求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情况二:一名员工调到一个新部门,在那里他的职位和职责保持不变,但工资却意外减少了。这可以接受吗?

回答:工资调整会影响雇佣合同的条款,因此只能在征得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必须通过雇佣合同的补充协议正式确定。因此,该公司无权这么做。

我们再说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在 开曼群岛电话数据 调动到另一个职位,也就是更高的职位的时候,设立试用期。

情况三:某个部门经理的职位空缺。管理层准备任命一位高级专家担任这一职位,但怀疑该员工是否能够应付新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试用期?是否可以与员工签订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

回答:试用期仅适用于公司新聘用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70 条)——对于已经聘用的专家,不能采取此措施。同样,也不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心存疑虑的雇主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正式任命该员工临时担任部门主管一职。

情况4:公司雇用外国公民担任许可证上指定的职位。但后来这名员工又承担了许可文件中未列出的其他工作职责。这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吗?

答:外国公民只能从事其获得许可的专业工作。否则,俄罗斯联邦劳工局和法院将视其行为为无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工作(莫斯科市法院2011年12月12日第7-2678号裁决;俄罗斯联邦原子能委员会斯洛伐克联邦问题办公室2012年5月21日第A53-16050/2011号决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2011年9月23日第18-AD11-15号决议)。因此,该组织可能会受到巨额罚款或其运营可能被暂停,这对管理层来说是一个额外的风险。

情况 5:一位正在休产假的员工被邀请到公司待一天,以熟悉一项命令,该命令将使她的职位降低并获得较低的工资。如果管理者以需要削减组织开支为由采取这些行动,那么他的这些行动是否合法?

回答:不可以,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强迫中断员工的休假或将其调至组织内的其他职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25 条)。后一种选择仅仅是出于健康原因才被允许的。换言之,有必要保留以前的立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56条),因为雇主的决定与劳动法规定的立场相比,使其立场恶化,并根据第4条第256条的规定被视为非法。 8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因此,员工可以捍卫自己的劳动权利、对管理层的行为提出上诉并恢复原来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