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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NICOL II中审议事项类似的重叠可能出现

Posted: Sat Feb 22, 2025 10:25 am
by roseline371274
因此,该诉求可受理将使得难以接受尼加拉瓜所主张的权利根据国际法不可能实现的主张。从这个基础上看,国际法院在NICOL II 案的实质性判决中出于上述原因拒绝接受申请人的最终意见似乎有些难以理解。突尼斯/利比亚案也类似,国际法院在该案中指出“只有在双方主张行使主权权利根据国际法在法律上可行的海底区域内,双方才需要划定大陆架边界”(第 34 段)。更何况,同意支持申请人在NICOL II案的初步异议决定中的意见,只能理解为尼加拉瓜的主张(与其权利延伸到哥伦比亚 200 M 区域相一致),依据突尼斯/利比亚案的表述,这是“法律上可行的”。

有趣的是,NICOL II中讨论的关键问题,即尼加拉瓜所主张的外大陆架权利是否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可以延伸至哥伦比亚大陆 200 海里距离线附近的区域,似乎已被孟加拉湾海事仲裁案中的仲裁庭触及,但其结果与NICOL II中的结论不同。


仲裁庭强调单一大陆架概念在国际法中的重要性,并指出“无论重叠发生在两岸 200 海里以内,还是两岸 200 海里以外,还是一岸 200 海里以内而另一岸 200 海里以外,海岸都是相关的”(第 299 段)[着重强调]。连接词“和”证实,根据仲裁庭的推理,,而且是允许的。虽然仲裁庭的意见必须被视为附带意见,但它仍必须被视为反映了孟加拉湾海事仲裁庭上五名仲裁员的观点。据本博客作者所知,NICOL II中的各方并未依赖孟加拉湾海事仲裁庭的上述声明。

划界方法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尼加拉瓜一案的最后陈述 I(3) 中,尼加拉瓜请求法院划定“一条将双方重叠的大陆架权利等分的大陆架边界”(第 106 段)。在第二轮口头辩论中,尼加拉瓜建议“法院可以用如下措辞划定边界,例如‘边界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76 条确定的尼加拉瓜大陆架外缘与哥伦比亚 200 海里区域外部界限之间的中线’”。申请国辩称,这一公式“并不要求法院准确确定尼加拉瓜大陆架外缘的位置。外部界限可由尼加拉瓜在稍后阶段根据(哥伦比亚大陆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第128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