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是一种社会项目设计和交付的方法,它应该支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如何制定和选择政策、如何塑造服务的交付方式以及与公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组织建立持续的伙伴关系。
(政府包括所有地方、地区、国家和国际公共部门和机构;以及学校、大学、公共交通、警察和消防部门等非营利组织)。这种误解和误用导致旨在帮助公民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政府计划在有效性和效力方面都处于次优水平。在全球预算限制以及世界各地国家和公民之间新关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在是重新评估为什么营销尚未全面纳入政府战略核心以及这种转变对政府计划和“营销”概念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好时机。
政府和非营利机构迫切需要摆脱有限的、以个人为中心的管理主义文化,这种文化的特点是专家定义问题和生成解决方案,并由有限的干预工具箱主导,包括提供信息,以及应用主要侧重于个人责任的抑制措施和偶尔的激励措施。相反,需要的方法是基于公民对人们重视什么以及什么将对他们有帮助的洞察力,以及应用理性和非理性选择方法的全面干预组合。
在政府内部采用战略性营销方法表明政府尊重并重视公民对政策优先事项的选择以及 工程师数据 社会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的意见。如果战略性地应用营销,也反映了一种重视互惠和联盟交付的方法。战略性营销方法有助于召集来自商业部门和社区的联盟和社会资产,并有助于了解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制定全面的战略来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