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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不是正确的法律立场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48 am
by roseline371274
专家们表示:“此类袭击不仅侵犯了生命权,还可能构成谋杀、袭击平民和发动无差别攻击的战争罪。”
现在,我非常支持在武装冲突期间适用人权法。但我不得不说,我发现高级专员和任务负责人得出的结论是这里侵犯了生命权,这种结论过于绝对。特别是,只有对他人构成迫在眉睫的致命威胁的人才能成为合法目标。虽然这在和平时期基本正确,但在武装冲突中,。人权法可以根据国际人道法容纳基于地位的目标,这通常不构成任意剥夺生命。很明显,至少,以色列和真主党之间已经发生了数月的激烈非国际武装冲突——这不是某种临界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杀戮也可能根据国际人权法违法。换句话说,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 WhatsApp 号码 际人道法应该是这里的主要参考框架,而不是人权——“在国际人道法适用的范围内”的措辞在我看来是错误的。被攻击对象的生存权如果受到侵犯,其程度将与国际人道法关于攻击目标的规定相差无几。

因此,真正的问题是使用爆炸式寻呼机和对讲机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这方面的核心问题是这些袭击是否符合区分原则。我的感觉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它们可能没有,也就是说,它们实际上是无差别的。但这个问题并不像上述陈述所表现的那样明显。

首先,重要的是要摒弃这样一种可能的观点,即袭击的对象不是真主党成员本身,而是他们携带的通讯设备。换句话说,以色列可能会辩称,破坏敌人的通讯显然是一个合法的军事目标,而这正是此次行动的目的。但这完全是反事实的。如果以色列真的想破坏真主党的通讯,它就会篡改这些设备,使它们短路或以其他方式关闭,这比在设备中植入炸药要容易得多。在设备中植入炸药的唯一合理解释是,这些炸药足以杀死或伤害使用这些设备的人。换句话说,持有这些设备的人才是袭击的对象。这一点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