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的以下意见也体现了这种灵活性:在确定 POFMA 是否有有效依据来规范域外行为时,“需要考虑与寻求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的国家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联系”(《自由律师》,第 56 段)。这份声明表明,联邦法院至少赞同采取一种整体的方法来确定外国刑法在马来西亚所谓的域外效力的国际合法性,而不是依赖传统的域外“原则”,即人格原则、被动人格原则、保护原则等。这种想法反映了一些学者的观点,即在互联网时代,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国家管辖权主张的国际合法性的评估方式(例如,见Svantesson在“互联网管辖权”背景下提出的“新范式”,该范式侧重于国家与行为的实质性联系及其在监管中的合法利益:解决互联网管辖权之谜(2017),第60-61页)。
如果高等法院认定《防止及监禁及罚款法》确实具有国际 保加利亚 WhatsApp 号码 合法性,有权规范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域外行为,那么高等法院将需要确定一个同样棘手的问题:该规范是否违反了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第 10(1)(a) 条所享有的言论自由权。
新加坡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但观察人士一直质疑《禁止言论自由法》是否符合新加坡尊重国际习惯法中言论自由权的义务(见 Schabas (2021),《国际人权习惯法》,第 192-195 页)。例如,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表示关切,其中包括,纠正指示(包括针对 LFL 的指示)的发布目的不被国际人权法承认为合法目的,例如防止“公众对公共当局的信心下降”(《禁止言论自由法》第 4(f) 条)。其他观察人士,如大赦国际,则提出了更尖锐的批评,称《禁止言论自由法》被用作“审查政治对手的工具”。新加坡政府则否认《防止及监禁法》被用来压制政治异议,甚至采取颇具讽刺意味的举措,针对网上举报发出更正指示,指控《更正指示》被用于此类用途。
POFMA 和马来西亚宪法下的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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