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识别与数据保护:警惕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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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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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识别与数据保护:警惕不归路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关于面部识别的争论无疑涉及一个重大的“实质”问题:为出于各种目的收集和使用欧洲立法认为值得加强保护的个人数据制定合法条款。这是因为它们与个人及其经历特别相关,并且如果使用不当,会使人遭受歧视或各种形式的污名化。这类数据受到的保护程度如此之高,以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首先确立了对此类数据的处理禁令,并且只有在某些强制性前提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这一禁令,这些前提条件体现了数据保护的“社会功能”,而该条例本身也加强了这一功能,即认识到没有任何权利可以成为“暴君”,正如 Consulta 在 Ilva 案(2013 年第 85 号判决)中在不同背景下指出的那样。

但在这场争论中,有一件越来越重要的事情岌岌可危:即“katechon”的定义,也就是人类必须懂得如何(反对)技术、权力(私人和公共)、民主与控制意识形态的界限。这种限制不可避免地有进一步向前发展的趋势,这是在双重压力之下实现的:一是失去了古老边界(社会和法律,先于领土)的商法,二是专制的安全观念,这与《尼斯宪章》所概述的和平主义安全观念截然不同,后者是对自由的补充,而不是对立的。

而这种对技术和权力协同作用的限制的逐渐侵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越来越明显的委托、算法化、活动、决策甚至评估的趋势所致,而矛盾的是,人类的理性似乎不足以应对这些趋势,屈服于谁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 尼泊尔号码数据 “过时”的勾结,以接受 Guenther Anders(从 1956 年开始!)的挑衅。

因此,看到面部识别在各种环境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也就不足为奇了:在中国,它是“公共生活”的常态,甚至在一些学校用它来分析学生对课程的反应;新加坡正在为政府服务建立面部识别系统;印度正在将虹膜扫描作为其 Aadhaar国家身份系统的一部分。
而在欧洲,上面提到的GDPR不仅如开头所说,建立了对生物特征数据处理的禁令,而且只允许对一些例外情况进行非常严格的解释?
嗯,在旧大陆,尽管它代表了一种用途有限的技术,但这种技术却变得越来越普及。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技术具有重要意义:瑞典的一所学校已经使用它来控制学生的进出(数据保护局已明确批准了这种数据处理);伦敦的国王十字车站也正在使用它;在我国,它即将在一些机场进行试运行;而许多人希望它能用于在体育场馆这种特殊的环境中管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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