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需遵循的标准包括增强国家的增长潜力、创造就业机会和“社会和经济复原力”;后者是一个尚未定义的标准,可以有各种或多或少广泛的解释。乍一看,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与《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情况有点类似,在疫情后复苏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也可以采取高度的灵活性。但仔细考察后发现,这一假设似乎很难完全实现,这不仅仅是因为结论中具体提到了资金使用与遵守欧洲财政规则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欧洲学期”与 NGEU 相关计划的评估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程序差异。在第一种情况下,,且被视为已得到理事会的通过,但除非委员会的评估被理事会内反对国以特定多数票否决,否则国家恢复和复原计划必须得到理事会特定多数票的批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在27个州之间出现分歧的情况下,该计划可能无法获得合格多数票。此外,似乎委员会的回旋余地——至少基于欧洲理事会的结论——受到以下事实的进一步限制:它必须就是否符合既定目标征求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的意见:一般而言,应以协商一致的方 卢森堡号码数据 式提供意见。
但是,如果发现“与相关中期和最终目标的令人满意的实现存在严重偏差”,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以要求启动“紧急刹车”。在这种情况下,该事项将提交欧洲理事会,委员会就该事项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将暂停,直到欧洲理事会在委员会向经济和金融委员会征求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结论条款第A19段的措辞,这是强制性的)对该事项进行详尽讨论。因此,与稳定与融合计划以及国家改革计划的更“精简”的程序不同,该程序(包括可能的国家暂停否决权)充满了各种程序障碍,可能妨碍在欧洲层面批准这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