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加沙之间有几处过境点。10 月 7 日的暴行之后,以色列加强了对这些地点的控制,并实施了全面包围。通往加沙南部的凯雷姆沙洛姆过境点尤为重要,因为在 10 月 7 日之前,它是货物的主要入境点。凯雷姆沙洛姆仍然关闭,这相当于以色列拒绝给予战略同意。有限的救援物资通过加沙与埃及边境的拉法口岸进入加沙,这是唯一不受以色列控制的过境点。然而,以色列保留了对进入拉法口岸的救援物资的控制权(作业同意)。目前尚不清楚以色列究竟是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的;拉法口岸的通行挑战似乎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以色列的作业同意、轰炸(这会增加安全风险并损坏道路)以及最近的严重燃料短缺和相关通信中断。
以色列拒绝给予战略救援同意,部分原因是出于军事原因:防止物资,。关于因军事必要性拒绝给予战略救援同意是否武断,有两种主流观点。根据Akande 和 Gillard 的说法,军事必要性可以在第一步提出,作为 智利 WhatsApp 号码 不同意救援的理由,前提是“拒绝给予超出军事必要性要求的同意”(499)。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立场甚至比阿坎德和吉拉德所允许的狭小自由裁量权还要宽松。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说法,军事必要性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援引,以规范——但不能禁止——人道主义准入,并且只能暂时和在地理上限制人道主义人员的行动自由”(364)。根据这种观点,以色列可以在第二步在其控制权的背景下援引军事必要性,但不能在第一步与其战略同意有关的情况下援引军事必要性。
以色列可能也拒绝给予战略同意以维持其围困。上述两个权威机构都将这种拒绝定性为任意拒绝,违反了禁止将平民饿死作为一种战争方法的规定(Akande & Gillard 771;ICRC 370),Dannenbaum认为这种错误仍在继续。(虽然Watts主张在围困的背景下有更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拒绝给予战略同意,但这很难与禁止将平民饿死作为一种战争方法的规定相协调。)
关于医疗救助,加沙的伤病员显然没有得到他们病情所需的治疗。以色列必须“在最大限度内”允许医疗用品进入加沙(规则 110)。
哈马斯和埃及
尽管哈马斯被欧盟、美国等指定为恐怖组织,但作为冲突一方,根据国际人道法,哈马斯必须遵守规则 55。由于哈马斯控制着拉法口岸的加沙一侧,因此救援行动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任意拒绝。哈马斯还必须允许并协助公正的人道主义救援迅速、畅通无阻地通过,以援助有需要的平民,但须遵守其控制权。哈马斯不得利用这一控制权作为掩护,将对平民的救援转用于军事行动,并且必须确保救援物资能够送达所有有需要的平民,包括加沙的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