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以法律或准法律规则的形式出现,涉及各种主题,包括产品或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环境绩效、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等等。关于严重违反标准的公司企业文化,人们写了很多文章,或者说怀疑了很多。 波音飞机坠毁事件 或 大众汽车排放丑闻 让社会面临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公司不遵守标准,而其他公司却遵守——空客等竞争对手似乎遵守了治理法规,而沃尔沃似乎没有安装任何被禁软件。
创业精神。当今关于组织偏差的讨论通常假设对行为缺陷的评估是有效的,并且适用于所有人。然而,偏差的创业精神抵消了这种信念,提醒我们“创新”的核心意味着远离现有标准的行为。通过这种方法,组织偏差的概念挑战了当前关于组织不当行为的讨论,并表明标准(例如航空、医疗技术或运输部门的标准)在不断发展,还必须提供足够的灵活性以允许创业和创新。
迫切需要对越轨或顺从行为做出解释,不仅要追究个别高管的责任,还要考虑到组织环境。高管的个人责任必须扩展到他们所塑造的组织条件——而不仅仅是考虑越轨行为的具体知识,例如操纵软件。高管规定标准为何重要的含义,为标准制定提供资源,并为标准制定制定制裁和奖励机制,这使得上述可怕的标准操纵或相反遵守标准的可能性更大。因此,组织是否偏离或遵守标准取决于意 BC 数据新加坡 义建构、资源提供和制裁机制如何相互融合或相互矛盾——例如,矛盾来自有限的资源、不充分的制裁或奖励机制,或来自为遵守标准的工作创造意义的过度努力。所有公司在实施标准时都会面临这些矛盾,但处理方式不同。他们对矛盾的处理塑造了公司的合规行为。
关于导致某种类型的偏差或合规性的知识是在单独的学术论述中发展起来的。使用安东尼·吉登斯开发的结构化理论,我们可以将组织偏差视为受到强大的社会结构(例如立法或标准化机构)的约束,因为它同样是人类意志表达的功能。最终,标准代理(如安全经理、监管事务部门或项目经理)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如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承担或被赋予直接或间接的标准合规责任,塑造了标准制定的组织先决条件。根据标准代理如何监控这些标准制定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矛盾,它们会实现某种类型的偏差或合规性。
我们该怎么做?除了启发我们在各种实证环境中研究标准偏差和合规性之外,这些想法还将激发围绕企业刑法的持续辩论,而许多国家尚未实施企业刑法。我们的研究结果为企业刑法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就如何评估内部合规管理提出了建议。我们强调,高管对制定标准所用的组织条件负有深远的责任,这既是为了人类安全,也是为了环境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在必要时为了创新而设定标准的限度。不当行为不仅取决于个性、个人偏好或某种组织文化,还取决于工作和组织条件。即使高管对正在发生的具体不当行为没有任何确切了解,他们也应该对组织条件负责,例如大众汽车排放丑闻就是这种情况。此外,医疗器械法规和铁路法等法律规则必须接受不断审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以允许和准备创新。